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2024年第7号文,陵水先锋社区促进中心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后两年没有捐赠,相当于是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陵水先锋社区促进中心」可能是海南省第一家市县级民非获得该资格的机构。在获得此资格之前,先锋社区已获得了社会组织免税资格。点击这时查看.
获得该资格后,您通过陵水先锋社区促进中心捐赠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的资金和物资,都可以直接抵税个人或者企业所得税。同时我们还可以为您提供专属捐赠人服务和慈善资金管理咨询等个性化服务,让您的善款发挥最大价值。


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捐赠都可以抵税,只有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机构才可以。
海南省财政厅公示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02/e423f0e5740849979d60a9c4422d4fc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