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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为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民政部指定的“慈善中国”网站中,真实、完整、及时的公开以下具体内容:

慈善组织的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下设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以下简称重要关联方);慈善组织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与重要关联方发生交易;与重要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